《抖店短信管理用户服务协议 》

您通过抖店短信管理的入口购买的火山引擎短信服务资源仅可用于抖店日常电商运营相关目的,且抖店将对您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一定管理或限制。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在您点击同意前,请您谨慎阅读协议内容;您点击同意,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在您与本平台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抖店短信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条 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抖店平台(下称"抖店"或“乙方”)与订购短信管理服务(下称"服务")用户(下称"用户"或“甲方”)签署。

第二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2.1 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抖店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2.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抖店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以下合称“相关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份额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抖店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相关规则的内容,如有任何变更,抖店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三条 定义

3.1 抖店平台(或称“抖店/平台”):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抖音小店官方入驻平台。

3.2 短信管理:指抖店向用户提供的短信发送相关能力,以及与短信发送功能相关的配套服务。

3.3 短信:指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通道服务向指定对象发送的通信短消息。

3.4 用户:是指依据抖店平台的规则并与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成功入驻抖店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

3.5 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是指火山引擎通过向您提供通道和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在中国大陆、国际港澳台地区范围内实现您、电信运营商与手机终端用户之间进行手机短信的发送和接收的服务。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所实现的功能包括国内验证码短信、通知短信、营销短信的发送和管理,亦包括提供发送短信的API接口、通道,以及通道的运营支撑等技术服务。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规范

4.1 您可通过抖店购买火山引擎提供的短信服务以满足运营需求。如您通过抖店购买火山引擎提供的短信服务资源:

(1)抖店仅为火山引擎服务设置购买入口,您购买的资源仍由火山引擎所提供,您需与火山引擎另行签署《火山引擎服务订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并遵守火山引擎服务的相关服务条款、隐私政策、管理规范、使用规则等。通过抖店购买的火山引擎服务资源与您通过其他途径购买的火山引擎服务资源(如有)完全隔离,您无法将其与您拥有的其他火山引擎基础服务资源打通,亦无法将其用于抖店相关需求之外的用途。

(2)您应确保您具有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以及使用其从事相关营业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能力,并确保您有权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向指定对象(“发送对象”)发送短信,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发送对象的明确许可、授权或同意等。对于已明确拒绝接收短信的发送对象,您不得向其发送短信,否则因此产生任何责任,您应自行承担。

(3)您承诺同意抖店为应用合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平台治理、客户权益目的,对您使用火山引擎服务资源的行为进行一定管理或限制,并为实现以下管理或限制向火山引擎调用日志、代码、数据库、接口信息等信息:

a.您删除资源的行为需经抖店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删除;

b.您无法在火山引擎创建抖店或火山引擎限制您创建的特定资源(如EIP,具体以抖店或火山引擎公示或通知为准);

c.您同意抖店进行网络管控限制;

d.您同意抖店对于您在火山引擎存储的代码、发送的短信实施监督、审核和监测;

e.您同意抖店对于您使用火山引擎服务相关的应用日志、数据库数据进行扫描;

f.您同意抖店对于您使用火山引擎服务时的接口管控监测。

如您选择通过抖店购买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您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火山引擎向抖店提供相关日志、代码、数据库、接口信息等信息,用于本款约定的用途。

以上管理或限制措施如有变动的,以抖店或火山引擎公示或通知为准。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5.1 国内(不含港澳台)服务基本资费标准

短信通道服务计费标准及使用有效期以抖店“短信管理”主产品中展示的为准。

短信服务包内计费短信条数均指单条短信条数,短信条数按照70个字符以内(添加短信签名后)1条短信计算,超过70个字符,原则上每增加67个字符,多增加一条短信,按照运营商编解码拆分原则进行多条短信收费;每个标点、数字、字母、中文等均按照一个字符进行计算。

5.2 支付结算

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的支付采用先付费的支付结算方式,请用户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充分评估并购买相应的短信服务包。购买路径:登录抖店,从“短信管理”中点击“充值”完成缴费。

5.3 退款

用户购买短信服务包后,不支持退款。

5.4 发票

若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可自行在账房系统中提交申请,乙方将按甲方实际消耗的短信条数对应金额开具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3 如果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并引起纠纷,且该等纠纷解决的结果最终导致乙方承担了任何责任,则甲方全额赔偿乙方受到的损失。涉及第三方纠纷时,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甲方充分理解,使用乙方的通信通道涉及到因特网、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甲方同意,对因停电、计费系统故障、传输线路故障、通信故障及通信线路故障、检修升级、计算机错误或病毒、黑客攻击、信息损坏、数据丢失或其它在乙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中断、延迟或停顿等服务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为防止发生意外,请甲方不要仅依靠网络作为重要情况下使用的唯一通信工具,对于甲方利用乙方服务开展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同意乙方不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7.2 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服务中断及开发者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2)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3) 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4)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5) 其它非因乙方的过错而引起的。

7.3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就因使用乙方短信通道服务所发生的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甲方使用乙方能力开放平台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甲方已事先被告知该等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

9.1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规范时,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短信通道服务。如甲方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使用短信通道服务的,乙方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9.2 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导致业务无法继续运营的,双方合同自动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3 鉴于通信服务的特殊性和不可控性,乙方可能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如出现以上情形,除本协议所述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将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甲方。

9.4 甲方理解并同意,能力开放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需要中断短信通道服务,乙方将尽可能事先告知使用者,但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10.2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北京市海淀区。

10.3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共同协议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